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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電子買的相機不能退!!@@

發問:

今天第七天了,我在全國電子買了一台相機,使用15~20分鐘就會發熱,想退掉可是全國說:數位商品不能退@@,這是真的嗎? 更新: 全國電子說當初他沒有跟我說可以退,而且也有在那裡操作過了,所以不能退><,,(但他也沒註明說不能退阿><) 更新 2: 她說他們相機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更新 3: 之前買的casio也沒這麼熱,如果只有一點熱的話我也不可能說要退阿,他熱的程度我不能接受,而且我也沒帶出去拍過

最佳解答: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 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 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 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379條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 標的物。 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 原價金之利息,與買受人就標的物所得之利益,視為互相抵銷。 第383條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 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依民法356條,顧客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應立即拆封檢查商品,確認無誤並完成繳款後,則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一般民眾強調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之說法,乃因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誤解所造成,此情形只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狀況下成立。而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定義,於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已經說明。而消費者於實體店面經自行檢視商品以致購買之場合,顯不符合所謂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之描述。 因此,在開放式賣場或接受消費者撿視商品後始行交易的狀況下,賣方確實是不用接受退貨的。民間少數商家強調售出後於一定期限內仍可接受退貨之服務,屬商家之個別行為,而非法律約束之行為。 針對您的問題多補充以下三點:1.全國電子及多數實體店家對易損壞的數位產品不願提出額外的鑑賞期優惠,並非違法行為。況且,您在購買前早已進行鑑賞!2.您既然已經當面操作過,且同意購買,依民法365條,在當時您已經接受該商品。除非商品因非人為因素有所損壞,否則廠商沒有接受退換貨的必要。不然大家買一台數位相機,每七天換一次,有心的話,換了一年,手上都還是最新的機種和全新的機器,如果你是店家,你賺什麼?3.數位相機發熱是正常現象,只要不發生問題,皆不必在意。一但發生當機或故障,則請盡速送回原購買處或通知代理商維修事宜。 2007-05-27 11:14:27 補充: 消費者可在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是嚴重的錯誤消費觀念! 該規定只限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才適用。 大家觀念若不予導正,將來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其他解答:

應該沒有人會在那邊試用15~20分鐘吧,好過份的銷售員~|||||您是當面檢查購買的, 沒有鑑賞期的, 網路購買才有7天鑑賞期, 鑑賞期也是更換有問題的產品, 而並非使用到不滿意要求退貨的, 全國電子並沒有錯而告知無法退貨, 若是公司貨(Casio - 卡西歐立信公司貨), 您可以要求廠商鑑錠是否相機本身出問題, 若水貨的話, 您只好請全國電子幫您檢查了(不過貿易商都沒有專業的技術)|||||同意名人說的話,大家老是搞錯7日內退貨的條件~~~ 想要跟美國一樣有優秀的消費者保護法案嗎?來美國比較快啦~~~ TARGET的一般商品還可以到90天呢....|||||Generalist大大有提到喔!! 白話一點是說...你是去全國電子與店員面對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並不是網購或是郵購.你再當下也有看到機器也確定你要買才把錢給他.所以如果沒有機件上的瑕疵是沒有辦法退換貨的.... 也因為你是去店內挑選的.所以更不可能有鑑賞期.... 所以要退是不可能的.就算你打去消基會也是沒用的喔!! 一般電子商品有通電當然會發熱囉~如果是特別的不正常發熱.你可以向全國電子申訴.但他也會先送回原廠看是不是本身機件有問題.除非是出廠瑕疵...不然他不會退換貨的! 如果你感覺真的很熱...不尋常的熱...那就送廠試看看吧!!|||||無論什麼東西,在購買7天內都可以退貨以及換貨! 但必須憑發票收據包裝都攜帶過去 如依規定廠商不予接受 您可以打電話去申訴|||||通常商品在買回7天內都是可以退的,他們有註明說不能退嗎?您不訪去消基會問問看|||||消基會規定一般商品有7天鑑賞期...如需退換貨幣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保留包裝內容物完整 2.購買發票 3.退換貨理由(非人為因素) 如果還不行請打電話到消基會申訴|||||第七天可以退吧!可以去問消保會,有註明數位商品不能退嗎? 原因為何? 建議你跟他理論!6103C7FB39A09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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